发布日期:2024-11-19 13:21 点击次数:157
截至2024年11月12日收盘,骏成科技(301106)报收于35.83元,上涨4.43%,换手率21.06%,成交量6.15万手,成交额2.15亿元。
当日关注点交易:骏成科技主力资金净流入1171.37万元,占总成交额5.45%。公司公告:骏成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应发祥先生为董事长,许发军先生为副董事长,并聘任多位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骏成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张成军先生为监事会主席。交易信息汇总骏成科技2024-11-12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171.37万元,占总成交额5.45%;游资资金净流出1021.63万元,占总成交额4.75%;散户资金净流出149.73万元,占总成交额0.7%。
公司公告汇总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应发祥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豁免董事会通知时限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要求,并且同意该次董事会各项议案的有效性不会因该等豁免而受影响。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应发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许发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战略委员会:应发祥先生(主任委员)、许发军先生、耿强先生;审计委员会:赵珊女士(主任委员)、潘毅先生、郭汉泉先生;提名委员会:耿强先生(主任委员)、赵珊女士、应发祥先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潘毅先生(主任委员)、耿强先生、应发祥先生。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续聘应发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许发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聘任薄玉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聘任孙昌玲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聘任徐溶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续聘李萍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为尽快开展监事会相关工作,经第四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公司于当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推举的监事张成军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关于豁免监事会通知时限的议案:为尽快开展监事会相关工作,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要求,并且同意该次监事会各项议案的有效性不会因该等豁免而受影响。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选举张成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备查文件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附件张成军先生,197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毕业于南京市白下区红花技术学校,中专学历。1991年1月至1995年6月,任句容市化工集团车队职工;1995年6月至1997年9月,任句容联合液晶技术有限公司职工;1997年9月至2020年2月,任句容骏升总经办主管;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总经办经理助理;2018年11月至2020年1月,任公司监事;2020年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成军先生未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法律意见书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1月11日下午在句容市华阳北路4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委派任真律师、茅丽婧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等发表法律意见。
以上内容为本站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